《表4 中国国有企业的亏损和利润(1992—1996)》
注:资料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
最后,产品市场的价格管制基本解除,企业获得绝大部分产品的定价权。1992年,国家物价局通过修订和颁布新的《价格管理目录》,大范围地解除了价格管制。有关部门确定中央管理价格的分工目录,其中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由1992年的47类737种减少为89种;农产品价格由原目录的40种减少为10种,轻工商品由原来的41种减少为9种。[42]1993年,中央政府进一步放开成品油、绝大部分钢材、煤炭和水泥的出厂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放开粮食和食用油价格。1994年,农业生产全部取消指令性计划;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工业产品减至36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由40%降至约4%;由国家计委负责平衡与分配的物资品种减至12种。[43]我国由价格“双轨制”进入并轨后的市场价格体制,市场定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达到90%以上,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约占80%。这表明90年中期之后,市场定价机制在产品价格领域得以初步建立,企业有了自主定价权。但是,要素市场的形成仍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导致了产品定价扭曲。这既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也难以实现市场均衡,给宏观调控造成了困难。
图表编号 | XD0017549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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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8 |
作者 | 李文溥、焦建华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