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银行结构性竞争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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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构性竞争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来自县域层面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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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t统计量,所有回归结果的标准误差经县域层面聚类调整

表2报告了银行结构性竞争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在表2的第(1)、(2)列中,以赫芬达尔指数(HHI指数)计算的银行结构性竞争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在第(3)、(4)列中,以前三大银行分支机构占比(CR3指数)计算的银行结构性竞争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在第(1)列中,没有添加任何控制变量,仅仅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估计结果显示,银行结构性竞争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在第(2)列中,控制了县域的经济特征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后,银行结构性竞争的系数依旧显著为正。第(3)、(4)列的结果显示,用前三大银行分支机构占比计算的银行结构性竞争的系数同样为正,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与采用HHI指数计算的银行结构性竞争的估计结果保持一致。综合来看,表2的估计结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假设提供了经验证据,说明银行结构性竞争程度的提升确实有利于推动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