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具有创新驱动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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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具有创新驱动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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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圆括号内为标准误差值、方括号内为p值;*、**、***分别表示在10%、5%、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第(5)列中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均采取滞后两期的做法

首先,对城市创新水平重新进行刻画。前文已提及,专利划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因此在稳健性检验中将不区分专利类型,使用人均专利授权量(all)作为新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具体估计结果见表3第(1)列。需要指出的是,授权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创新规模,然而在描述创新质量与价值方面有所欠缺。《中国城市和产业创新力报告2017》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局微观大数据,运用专利更新模型估计出每一项专利的平均价值,然后加总为城市创新能力指数(寇宗来、刘学悦,2017)[33]。因此,本文使用城市创新能力指数(index)作为新的代理变量纳入回归当中,具体估计结果见表3第(2)列。此外,现有文献对在刻画创新能力时到底是使用专利授权量还是专利申请量上仍然存在不小争议。如果可以验证产业协同集聚对人均发明专利申请量(apply)也同样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那么就进一步支持了前文的研究结论,具体估计结果见表3第(3)列。三列结果表明,对城市创新水平进行重新度量后,产业协同集聚的创新提升效应仍然显著,虽然系数大小和显著性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没有对结论产生实质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