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

《表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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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与立法回应——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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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65份将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中,对于侵权人及其配偶应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法院的裁判观点存在较大分歧(见表3)。有326份判决判定由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429份判决未明确债务清偿方式,仅指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该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个别判决出现较为特殊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方式,例如(2016)苏0621民初3159号案件中,夫妻一方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法院判定由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15)德民一终字第851号判决中,法院判定由夫妻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2016)粤0403民初2341号判决中,法院判定夫妻各承担共同债务的1/2。清偿方式的不确定不利于对当事人行为形成确定的指引,亦无益于民事判决执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