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同裁判标准》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锁定责任股东的关键要素,理应受到重视,但事实上该问题的判断标准在司法实务中遭受了“冷遇”。在34份裁判中,有21份完全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剩余13份裁判也仅是一笔带过。笔者仔细整合了剩余13份裁判的具体案情,发现法院将“分文不缴”归入“未履行出资义务”,将“部分缴纳”归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图表编号 | XD0014230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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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夏乾娜 |
绘制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