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农业经营方式的有效性比较简表》
家庭承包经营能够激励和普惠多数人,单纯的种养业经济收益较好,但是个体农民的力量微弱,发展非农产业,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能力较差,难以适应社会化发展趋势。雇工经营发展非农产业和短期内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能力较强,但是发展成果很难普惠多数农民群众,资本主导农业生产有可能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容易导致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者的剥削和对自然生态的掠夺。相对于家庭经营、雇工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不仅可以适应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等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大多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改善社区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化效益并重,更符合“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精神。我国《宪法》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1674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冯道杰 |
绘制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