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收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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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模式粮食规模经营的增收效果比较分析——基于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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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调研资料整理所得。

通过前文的案例分析可知,3家从事粮食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都获得了增收。表4对3家主体增收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总结。总的来看,无论是实行土地托管的新田地合作社,还是实行土地流转的华阳农场和天地丰合作社,其粮食的销售价格、亩均产量都得到了提高;生产成本方面,也同样实现了降低,本文由于没有取得华阳农场成本相关方面的数据而未对此进行核算,即便如此,其亩均增收也有522元/年。然而一旦将华阳农场和天地丰合作社的土地租金考虑在内,结果将会产生很大的不同。如表4所示,当把土地租金作为成本进行核算时,华阳农场与普通农户相比,增收程度显著下降,甚至到了负值;而天地丰合作社的亩均增收也下降到了43元/年。并且从全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华阳农场和天地丰合作社的土地租赁价格还不是很高,个别省份的租金可达1000元/亩,此时,租地种粮将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