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分地区子样本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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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中国金融业效率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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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互联网+”对不同地区金融业效率影响,将样本按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个子样本,同样为避免内生性问题采用IV-TSLS估计法估计,估计结果见表5。由列(1)可知,东部地区金融业效率对“互联网+”系数为0.971,即“互联网+”每提高一百分点,金融业效率提高0.971%。列(4)报告了中西部地区的“互联网+”影响金融业效率的回归结果,西部“互联网+”的回归系数为1.039,“互联网+”每提高一百分点,金融业效率提高1.039%,表明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对金融业效率的促进作用略高于东部地区。列(2)、列(5)结果显示东部地区“互联网+”的系数值1.236,并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互联网+”对金融业技术效率的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中西部地区“互联网+”的系数值0.760,相比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对金融业技术效率的影响较弱。列(3)、列(6)结果显示东部地区“互联网+”的系数值-0.362,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东部地区“互联网+”对金融业规模效率增长具有显著抑制作用;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对金融业规模效率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表明东部地区“互联网+”对金融业效率提升主要是对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中西部地区金融业效率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共同促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