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国家或地区大科学装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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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科学装置发展现状及国外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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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材料、网站整理。

国外一般是通过组建专门委员会或理事会来牵头实施和管理大科学装置。委员会或理事会在大科学装置的发起、评估和筛选过程中,在重点领域大科学项目的识别、技术路线设计与选择、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欧洲科技基础设施战略论坛、英国科学技术设施理事会、荷兰全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常设委员会、丹麦国家研究基础设施委员会等作为专门机构在制定本国或地区大科学装置发展战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5-26]。部分国家或地区大科学装置委员会或专门管理机构情况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