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现行银行部门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情况表》
2014年人民银行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2016年人民银行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后,决定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政策,标志着建立起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助于调节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维护金融稳定。2017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人民币贬值压力大幅下降,人民银行对前期宏观审慎措施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的存款准备金,提高市场流动性。
图表编号 | XD0016294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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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郭潇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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