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议案未经表决: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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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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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表决是指会议未对待决事项组织表决即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决议是团体成员意思自治的表现,“团体法律行为一般以‘人数多数决’或‘资本多数决’来形成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团体的某些主体对某种意思表示反对,也可能无碍于意思表示的成立”。[48]决议的形成必经表决程序,这是作为决议“三原则”之一的民主决策原则所决定的。表决的过程又称议决,意思是审议事项须经过出席成员的议事讨论之后,再行作出赞同、反对或弃权的意思表示,根据各方不同意思表示的计数结果,依据多数决比例判断能否形成公司的意志。所以议案未经表决,不形成决议。法院如何处理未经表决的决议,样本的典型案例如表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