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无表决权: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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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参与表决者须有既定的表决权,乃是表决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以股东会为例,从参与表决者的角度思考,无表决权情形大致有二,一为不具有股东身份且无其他股东的表决授权,二是所持表决权在特殊情形不能参与表决。样本的典型案例情况如表10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282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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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8 |
作者 | 李建伟、王力一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