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丽士”轮不同对水速度所受的主要阻力和对应拖船功率》
由表1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船舶移动时的阻力与船舶对水移动的速度呈指数函数增长关系,当“丽士”轮对水移动速度8节时,其阻力相当于对水移动速度3节时的10倍,这是拖带无动力船舶时对水速度不可能快的原因。2 940 kW(4 000 hp)拖船,还不能达到船舶对水移动6 kn的速度。因为拖带航行距离较近,还有其他绑拖的拖船和降低成本,因此需要配备1艘3 080 kW(4 200 hp)拖船作为吊拖的主拖船。
图表编号 | XD0015929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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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5 |
作者 | 王崇元 |
绘制单位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