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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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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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核算非服务业人均GDP时,参考人均GDP小康水平,以2 500元为分界点。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际执行效果方面,考虑本文所运用的省际面板数据特性,选取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社会法制化程度、法律体系完备程度和国际社会监督与制衡等5个计算指标作为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执法强度。其中,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唐保庆等(2018)的做法,选取非服务业人均GDP代替韩玉雄和李怀祖(2005)的人均GDP指标,非服务业人均GDP由人均GDP减去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得到[34]。通过算术平均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效果。具体解释和核算方式见表2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