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生产率影响出口强度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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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生产率与出口动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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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模型中控制了年份变量,括号中的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进一步探讨企业生产率与出口的关系,按照模型(6)的设定,使用从2004年到2013年的全部观测样本所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来进行分析。因为模型中含有不随时间变化的状态变量,所以选择随机效应或混合回归模型。经检验,强烈拒绝“不存在个体随机效应”的原假设,故报告随机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如表8模型(1)所示。对于内生性问题来说,由于本文的关键变量是企业是否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虚拟变量,并且根据2003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企业自发行为,也是海关执法的依据,它与企业出口行为构不成明显的相互影响关系。因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内生性的可能性并不大。但为了防止其他次要解释变量可能与被解释变量存在内生性,本文将生产率、利息支出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了估计,结果如表8模型(2)、模型(3)和模型(4)所示。经Sargan检验认为这些模型中所选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