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不同选项所占比例(±s,%)》
失语症组正选字项比例为(64.17±26.4)9%,低于对照组(P=0.000),声调干扰项、韵母干扰项、声母干扰项的错选率比例分别为(18.89±15.02)%、(11.22±11.73)%、(13.11±19.19)%,均高于对照组(均P<0.05);对照组错选主要为声调干扰项,错选比例为(2.86±2.29)%,未错选韵母/声母干扰项。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763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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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陈艳、陈明蓉、王璇、袁庆、陈如心、欧秀君 |
绘制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康复治疗学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康复医学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