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小区治理模式: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产权与治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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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产权与治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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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主体和治理主体的不同组合关系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产权主体和治理主体通常会表现出合一和分离两种状态,当产权主体和治理主体合一时,产权主体负责小区公共产品生产的决策、付费、监督和评价;当产权主体和治理主体分离时,产权主体就不负责小区的治理。因而丧失了决策、监督和评价的权利。如果把产权结构的类型和产权治权主体的关系结合起来,会得到四种类型的小区治理模式(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