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创新范式及测量:后发企业原始性创新能力形成的创新范式——基于华为公司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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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企业原始性创新能力形成的创新范式——基于华为公司的案例研究》
(作者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根据刘海兵、许庆瑞对创新观理论发展阶段的厘定,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作为要素的创新阶段,熊彼特开创性地提出了“创新”的概念,但这个阶段创新依附于组织的职能体系,形成了缺乏整合相对独立的各个职能上的创新,因此,不存在可以规律或格式化的创新范式。第二个阶段是战略导向下的创新阶段,这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盛的战略管理理论密不可分,这个阶段不仅将创新作为一个单独的职能要素,而且以战略导向构建了职能要素间的关系,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范式”从这个阶段开始涌现,有根本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颠覆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原始性创新(original innovation)、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还有扎根中国创新实践提出的自主创新(Indigenous innovation),全面创新(total innovation)等(1)。不同的范式针对不同的创新问题有不同的创新解决方案。第三个阶段是创新引领下的发展阶段,战略导向的创新驱动发展考虑的是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而创新引领下的发展阶段则跨越了组织边界,开始将创新置放于比企业战略更重要的位置,在社会与企业的共生关系中寻求价值的平衡。这一阶段代表性的创新范式有责任式创新、包容性创新、有意义的创新以及创新引领。“责任式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认为创新主体应该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将创新与社会价值实现相统一。包容性创新强调创新要能使BOP群体(Base of the Pyramid,BOP)和TOP群体(Top of the Pyramid,TOP)一样享受到同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参与市场的机会[23]。有意义的创新(meaningful innovation)主张企业决策者将注意力转向“更加长期与深层次的社会意义与人类发展大趋势”上[24]。刘海兵等(2020)[22]尝试性地首次提出了“创新引领”(strategy leading)的概念,提出“引领性创新”的创新范式,认为“引领性创新”的价值导向超脱于企业自身利益和价值的满足,致力于企业自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利益的双元平衡,更加重视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具体的创新范式及测量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5682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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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舒丽慧、陈工、陈政融 |
绘制单位 | 鄂州职业大学教育与管理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中小企业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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