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样品中有关物质测定结果》
精密量取2.4供试品溶液,自身对照溶液,双氰胺对照品溶液,按2.3色谱条件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图至二甲双胍峰保留时间的3倍。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与对照品溶液色谱图中双氰胺保留时间一致的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不得>0.02%,其他单个杂质,按自身对照法计算,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2倍(0.1%),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5%[14-15](表7)。
图表编号 | XD0015614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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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0 |
作者 | 钱好、王增明、张慧、高静、郑爱萍、刘中成 |
绘制单位 | 河北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河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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