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FTA分类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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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国FTA的贸易效应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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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每个参数的t值,***,**,*分别表示各变量的系数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在整体考察中国FTA的贸易效应之后,本文将从增加值贸易视角找出这些FTA实际影响力上的差别,尤其是对中国贸易收益的影响。因此下面基于出口贸易中中国的获利能力对已有的FTA进行分组,即将模型中的FTA变量拆分成两个。这里仅包括表1、表2中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其中秘鲁、东盟、冰岛和瑞士与中国签署的FTA归为一类(FTAacjt),因为中国对它们出口中包含的国内增加值份额较低,且存在共同的发展趋势;中国香港与内地答署的FTA,智利、新西兰、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和澳大利亚与中国签署的FTA则划分到另一类(FTAbcjt),中国对它们的出口国内增加值率相对较高。以模型(2)为基础,采用国家(地区)对固定效应再次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FTAacjt和FTAbcj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对比其大小可以看出就对外贸易中中国获利能力的不同,FTA发挥出的贸易创造效应存在差别。FTA的缔结促进中国对东盟十国、秘鲁、冰岛和瑞士的出口增长14%(e0.13≈1.14),而对智利、新西兰、哥斯达黎加等国的出口增长32%(e0.28≈1.32),在增长幅度上后者是前者的两倍多。由此可见,中国从对贸易伙伴出口中获利的能力越高,与该国签署FTA给中国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越大。联系现实情况,企业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主体,一国在双边贸易中的获利能力越高,则意味着FTA签署之后,该国企业越有动力开展或者扩大对FTA伙伴的出口贸易以增加收益;另外,较高的获利能力代表该国在价值链贸易模式中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37],能够面对贸易自由化的挑战,并且利用这一契机促进贸易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