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方政府创新的影响因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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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理论、议题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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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性因素主要关注地方政府创新中的行动主体和关键性角色。行动主体有效性是决定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王法硕,2019)。如上级政府通过态度、技术支持、信息提供、财政支持、程序简化与政策法规支持等手段介入政府创新的采纳和扩散(Feller and Menzel,1977;Moon and Bretschneider,1997)。扮演公共企业家(政策企业家)的政治家或行政官僚也在政府创新与执行中通过发挥知识和技术专长、提出新想法、设计政策方案、获取其他利益相关者支持等策略(朱亚鹏和肖棣文,2014;Zhu and Xiao,2015),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了大量的机会(Considine and Lewis,2007;Smith,2011)。政策企业家在地方政策创新中的关键策略之一就是通过推动市民参与和利用创新政策的普及性来增强政府合法性(Zhu,2012)。当然,政策企业家在推动政策创新方面,既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安排,也受到宏观制度的约束(Zhu,2013)。有研究发现,地方官员并不完全是出于政策企业家精神以推动政策创新,仅仅是出于特殊的政治或利益考量而维持“勉强的政策创新”。政策企业家精神具有多态性和动态性,因此对中国政策企业家的角色和行为也需要基于特定情境进行具体分析(Hu et al.,2019)。杨雪冬(2008)归纳出创新者、创新团体、创新计划、实施者、上级支持认可、相关机构配合、公众参与、舆论环境与创新者升迁等因素,并特别指出“创新者的作用和上级的认可与支持”是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创新成功的关键。这些因素只是地方政府创新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如果地方政府面临抵制变革、厌恶风险与集权化等情形,则将阻碍其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从制度结构、外部环境、关键行动者和创新实施四个方面总结了影响地方政府创新的关键因素(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