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本回归结果:政府创新补助对环保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外部监督调节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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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新补助对环保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外部监督调节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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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由模型(5)和模型(6)结果可知,政府创新补助对不同所有制的环保企业创新均显著为正,但政府创新补助对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大于民营企业。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国有环保企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行业,关系我国经济和政治的安全,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这些企业可以持续获得政府的创新投入。同时中国的环保企业资本收益率低,民营企业创新意愿不够强烈,而国有企业能够发挥行政力量,其领导干部是政府予以委任的,企业创新绩效会影响企业领导考核,因此国有企业会更加重视企业创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