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机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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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理论、议题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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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也可以从目的性视角区分为“发展型动力、竞争型动力和压力型动力”(陈国权和黄振威,2010)。陈家喜和汪永成(2013)将“政绩驱动”作为地方政府创新的核心动力机制,并归纳了政绩驱动型政府创新的三重逻辑,即“上下逻辑”“前后逻辑”和“左右逻辑”。这三重逻辑与地方政府的压力型动力、发展型动力和竞争型动力是相对应的。那么,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机制是否会促进或鼓励地方政策创新呢?有研究发现,经济问题领域的地方政策创新与地方领导人的职业发展之间存在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而其他领域的政策创新与地方领导晋升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Mei and Wang,2017)。这些细致的区分和研究既界定了地方政府创新的不同回应性目标,又指明了地方政府行为的多重性,或者说地方政府进行创新行为选择所蕴含的复杂动机。这也说明动力机制所具有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因此,有研究从政治生态、政府利益和组织困境三个视角,总结了地方政府创新的三重动力机制,并试图构建地方政府创新的多维动力体系(傅金鹏,2012)。郁建兴和黄亮(2017)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将地方政府创新动力分为间接动力和直接动力。间接动力分为强制性动力和诱致性动力;直接动力则是基于创新成本收益的分析。基于以上文献,我们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机制进行了简要总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