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原国土部门、住建部门与原规划部门城镇范围内涵对比》
有关城镇用地范围,除了原国土部门与原规划部门形成的用地分类标准之外,住建部门主要采用“建成区”的概念,其范围一般是指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即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21]。三个部门在用地名称、划分依据、具体含义、覆盖范围和更新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436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30 |
作者 | 胡紫薇、王亚华、张小林、袁源、胡睿 |
绘制单位 | 南京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