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原国土部门、住建部门与原规划部门城镇范围内涵对比》

《表3 原国土部门、住建部门与原规划部门城镇范围内涵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时期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评价方法及实证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有关城镇用地范围,除了原国土部门与原规划部门形成的用地分类标准之外,住建部门主要采用“建成区”的概念,其范围一般是指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即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21]。三个部门在用地名称、划分依据、具体含义、覆盖范围和更新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