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创新服务的部门:金融科技人才内涵、特征及能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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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人才内涵、特征及能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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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巴塞尔委员会监管和实施委员会(SIG)。

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源于国外,由于是新生事物,且在国内外的发展环境和历程有所差异,学者们对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谢云,2017)。当前研究对金融科技的定义主要有3类,一是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金融创新(Stern etc.,2017;Dhar&Stein,2017)。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金融科技(FinTech)给出了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定义:“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够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产生重大影响”。巴塞尔委员会监管和实施委员会将关键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分为几大关键领域:信贷、存款与融资服务;支付、清算和结算;投资管理服务等部门创新,以及市场配置服务(见表1所列)。二是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应用于金融业的技术和解决方案,集科技、客户洞察、金融场景、产品运营等功能于一体,强调金融科技机构应该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其目标在于优化客户对产品的体验,增加服务价值(Wonglimpiyarat,2017)。三是认为金融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发展,而非简单的金融加科技(贺建清,2017;易宪容,2017)。尽管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大多关注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对金融服务业的关键作用(王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