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改革开放以来政协界别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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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政党制度理论的四维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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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数据源自胡筱秀所著的《人民政协制度功能变迁》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社会结构急剧分化和调整,人民政协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按照“团结、合作与进步”的原则,优化了自身的界别设置(见表1)。目前的人民政协共34个界别,基本涵盖了我国各政党、人民团体、各主要行业、民族、宗教等,实现了包容性、代表性、全面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可以说,人民政协虽然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但作为以统战性为基调的政治组织,以其包容性、开放性将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吸收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共识中,通过其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润滑、协调各统战对象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以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纾解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正是政协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在发育民主方面,人民政协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人民政协制度涵盖了以中高级知识分子、社会各界中的代表人士和知名人士以及新社会阶层人士为主的群体。这部分人士所代表的公众规模虽远小于人大,但具有知识型、专业化和代表性特征,社会影响力很大。在政协的人员组成中,中国共产党仍处于领导地位,但主体却是党外人士。这种制度安排体现出人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在吸纳社会高层次群体所具有的组织优势、渠道优势和体制优势。也就是说,人民政协则在人民代表大会之外,为我国的非主流性社会阶层以及新兴社会阶层提供了另外的有序参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