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菏泽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统计表》

《表2 菏泽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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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政策下企业“营改增”实施效应评价——以山东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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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原增值税纳税人在交易中如作为“营改增”纳税人的下游企业,更是此次改革的受益者,抵扣链条全部打通,取得“营改增”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相比以前税负减轻显著。以菏泽市为例,2013年8月至2014年底,“营改增”企业为省内原增值税纳税人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额24597.28万元,剔除交通运输业原7%扣除率的影响金额14658万元,直接减税近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