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沿革》
法[2018]226号文中也说明,参照法释[2002]30号文量刑是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的措施,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在量刑依据不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的新的法律解释,将实际造成的税收损失———而非虚开税款数额或者抵扣税款数额———作为量刑依据,以保证刑法的公平适用。
图表编号 | XD0012362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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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步晓光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