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主办侦查员遴选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N=615)》

《表1:主办侦查员遴选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N=615)》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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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侦查员遴选原则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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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调查中,侦查人员有30人次提到了在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遴选主办侦查员应当遵循按需轮岗原则,占所调查总频次的4.9%。根据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要求,主办侦查员不是一个职务,它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工作岗位,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遴选合适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办侦查员,从而负责侦查工作。基于这样的制度设计,在遴选主办侦查员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按需轮岗的原则。这里的“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侦查工作的需要,可以根据案件侦办难度的需要遴选不同层级的主办侦查员,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恰当调配和使用;二是在主办侦查员的遴选过程中,还应当尊重侦查人员的自身意愿,如果有的侦查人员没有承担主办侦查员岗位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将其遴选为主办侦查员并让其在主办侦查员岗位上开展工作,其办案态度和办案质量无疑是让人担忧的。因此,在主办侦查员的遴选过程中,应采取按需轮岗的原则,这将避免岗位固化带来的人员积极性和责任心下降的弊端,发挥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带来的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侦查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本次调查中,部分被调查侦查人员提出在主办侦查员遴选过程中需要遵循按需轮岗的原则是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的。这一态度反映出侦查人员希望通过实施主办侦查员制度为所有愿意追求上进、愿意承担责任、具备较强办案能力与综合素质的侦查人员都能提供发挥其作用的岗位和平台,发挥其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