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过程中侦查机关方面面临的问题》
我国各地侦查机关所具备的条件、警力配备、人员资质、面对的犯罪形势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各地侦查机关在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上同样存在很大差异。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要在全国统一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明确每个案件都有一个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主办侦查员,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强的发达地区的侦查机关实施起来可能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在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差的欠发达地区的侦查机关要实施可能就会存在很多现实的困难,或者在短时间内根本不具备推广实行的条件。
图表编号 | XD0017660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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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刘启刚 |
绘制单位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与反恐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