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建筑遗产与聚落遗产的异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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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村的非整体性问题与整体应对逻辑——基于宁波地区规划实践的启示》
历史文化名村作为建成环境层面的“聚落遗产”,不同于文物单体层面的“建筑遗产”,其空间内涵包括了历史建成区、景观要素以及层积价值,更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整体性与内在关联性等特点,其价值判断应更强调聚落的整体性与关联性;而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特征则相对表现为静态的、封闭的、纯粹的、个体的与表征的,其价值判断更重视单体的真实性与独特性(表2)。应对与预防名村的非整体性问题,首先应在保护思维观念上,从“建筑遗产”走向“聚落遗产”,认识两者的异同,构建新的价值判断标准与保护逻辑—名村的整体不等于全部,而是历史要素的关联可读;名村的真实也绝非村落的初始状态,而是蕴含着多时段特征的过程真实,探索真正适合名村自身特点与现状的保护方法。
图表编号 | XD0013539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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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许广通、何依、孙亮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湖北省城镇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湖北省城镇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