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选用指标衡量审批事项时需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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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配置模式研究——以审批事项设置标准为切入》
上述指标体系中,前五项标准为正向指标,后三项为负向指标,[12]这些指标贯穿事前法定、事中流程及事后追责,对审批事项从程序和实体等多角度做出客观评价。但对某一审批事项并非须使用全部八项指标衡量,选取衡量指标时应选取与该事项联系最紧密的指标,同时遵循以下原则,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8815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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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30 |
作者 | 郑博涵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天津市司法案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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