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9年至2008年审判管理权的变化》

《表1 1999年至2008年审判管理权的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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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配置模式研究——以审批事项设置标准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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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院自上世纪末试行审判管理改革,还权于法官;并增设审判管理部门,对业务庭办理案件中的流程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开启了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先河。由于效果良好,《一五纲要》提出“构建符合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逐步弱化院庭长审批案件”的要求。之后,出现了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边缘化倾向,过于分散弱化审批权使法院公正性和效率性受到影响。故《二五纲要》提出“进一步强化和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探索新型管理模式”要求。自此,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构建进入探索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