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民营化前后企业技术创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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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结构、信息不对称与技术创新——基于一项自然实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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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10%、5%、1%显著性水平。

表4呈现了利用倍差法对民营化过程中导致的技术创新变化的实证结果,从结果来看与表3结果存在一致性,即民营化与技术创新带来的专利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是从发明和实用型专利总和,还是二者单独都能够匹配上述结果。具体而言,作为哑变量的民营化同专利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意味着民营化后企业的专利规模得到了提升,技术创新行为大幅增加。IPR代表了企业所在省份对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高低,从结果来看其与专利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在统计意义上显著,说明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激励,提示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在其他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同专利规模成正相关性,也意味着企业规模越大,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越高,这符合现实情况。一般而言,进行技术创新特别是发明性的专利创新,需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相反实用型创新则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更多的是依赖人力资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