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僵尸企业对出口附加值的影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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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对出口边际和出口附加值的影响——基于企业层面数据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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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地,分企业所有制、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属行业实证检验僵尸企业对出口附加值的影响。表4是纳入交叉项和控制变量下的估计结果,从中可以发现,国有和集体僵尸企业、民营僵尸企业、大型僵尸企业、中小僵尸企业、资本密集型僵尸企业、劳动密集型僵尸企业变量s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上述六类僵尸企业的出口国内附加值和出口国外附加值均会下降,均不利于出口国内附加值和出口国外附加值的提高。比较变量s的估计系数发现,民营僵尸企业对出口国内附加值和出口国外附加值的降低作用高于国有和集体僵尸企业,中小僵尸企业对出口国内附加值和出口国外附加值的降低作用高于大型僵尸企业,劳动密集型僵尸企业对出口国内附加值和出口国外附加值的降低作用高于资本密集型僵尸企业。原因在于相对国有和集体僵尸企业、大型僵尸企业、资本密集型僵尸企业,民营僵尸企业、中小僵尸企业、劳动密集型僵尸企业通常会受到“所有制歧视”“规模歧视”和“行业歧视”,得到政府补贴或者银行优惠贷款较少,多是通过企业互保、联保模式从国有企业获得转贷或从民间借贷机构、亲戚朋友等非正式借贷渠道融资,融资成本更高,在国际出口市场上议价能力更弱,出口利润更为单薄,导致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提升缺乏内生动力,对出口国内附加值和出口国外附加值的提高更加不利。这从各类企业的交叉项s×fin和s×gov的估计系数可以得到证实。进一步比较变量s的估计系数发现,六类僵尸企业对出口国内附加值的负面影响均低于对出口国外附加值的负面影响,更多地降低了出口国外附加值,这证实了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2。同时也表明研究假设2不因僵尸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而改变。因此,无论是哪种所有制性质的僵尸企业、哪种规模的僵尸企业和哪种行业属性的僵尸企业,虽然其短期促进了中国出口边际增长,但都不利于中国出口附加值提高,不利于中国实现更高质量的出口,进而对中国出口增长方式转变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