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结果:僵尸企业的测度及其对非僵尸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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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的测度及其对非僵尸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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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释变量对应括号是为省份聚类的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

基于所有非僵尸企业子样本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第(1)(2) 列回归控制年份和企业固定效应,第(3)(4) 列回归控制年份、省份、行业固定效应。第(1)(3) 列中,省份层面僵尸企业率系数分别为-0.043和-0.099。在此基础上,第(2)(4) 列回归中增加各项省份层面变量,省份僵尸企业率系数分别为-0.066和-0.084。以第(1)列为例,省份层面僵尸企业率每提高1%,同一省份非僵尸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4.3%。由表2可见,所有回归中省份层面僵尸企业系数为负。总之,省份层面的僵尸企业率越高,对当地非僵尸企业影响越大,其产能利用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