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疫情爆发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印发的主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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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下中央银行政策行为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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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向全国性银行及湖北等10个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的低成本专项再贷款,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医药物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支持,全面阻击疫情传播蔓延。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设支付、国库、外汇、现金、信贷、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通道,全面推进国内金融市场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3部委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有效化解了住房贷款违约风险。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等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严防企业大范围倒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