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便利化合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与UNCTAD标准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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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领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的证立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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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BRICS层面所提及的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发展方向与UNCTAD路线所提出的国际标准最为相符,可以被认为是投资便利化程度最高的法律文件,而双边层面的投资便利化合作仅限于中方劳务人员进入澳大利亚的签证程序这一个方面,是对具体问题的技术性安排。其次,中国主导的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最核心的三个内容是:提高投资政策的透明度、提高投资管理程序的效率、在投资政策实践中建立建设性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并未与国内在自贸试验区中大力建设的“单一窗口”相衔接。再次,未涉及发展中成员间的合作和对投资便利化成效的监测与审查,忽略了发展中成员在其中的共同诉求和凝聚力量,也忽视了在投资便利化评价领域话语权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