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发生支出的政府补助的税会差异分析》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企业所得税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将会计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的金额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按企业所得税规定属于应征税收入的,应在收到补助款年度确认全部应征税收入,与会计产生暂时性差异。假定某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5月收到县财政局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补贴该企业2020年6月开始的12个月的房租支出,属补偿将来发生支出的收益性政府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不缴纳增值税。具体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744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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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郝宝爱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