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租赁新规下经营租赁的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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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新规下经营租赁承租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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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处理可以看出,承租人应该采用相同的方式处理租赁业务,即同时对负债和资产进行确认,而且需要对利息费用和折旧分别确认。由此可以看出,对经营租赁的承租人而言,承租人需要关注四个方面问题,分别为调整可变租赁付款额、对相关利息费用进行确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计提折旧。但是,根据现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经营租赁下,承租方不确认相关资产,应该将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同时,由于对租赁导致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带来的当期收益并非实际收益,由此可以看出,相应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利息确认、减值准备、折旧等,所得税法都不予以认可,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因此总体来看,租赁新规下经营租赁的税会差异主要表现在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基础两个方面,具体差异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