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产业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基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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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产业政策能否治理企业脱实向虚——基于政府行为视角下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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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是经过聚类稳健标准误调整后的t统计量;相关控制变量,时间和行业固定效应均已控制,具体结果省略。下同。

在表5中,本文考察地方政府政治激励结构在“地方产业政策—企业金融化”中的差异化影响。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导向下,只有法规型产业政策能够带来企业金融化的抑制效果,而规章型产业政策,乃至总产业政策同地方GDP考核压力的交互项都无法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本文认为,尽管地方产业政策更加关注实业的发展,在GDP考核下地方政府会借助产业政策驱动企业将资源注入实体经济中。但这种“为增长而竞争”的考核模式毕竟更注重短期性。在此导向下的企业依旧有动机通过“多快好省”的金融化投资方式扩大规模体量。因此,在这种导向下,地方产业政策仍有改进优化的空间。进一步研究发现,三类产业政策指标同Innov-Press的交互项均为负值且通过了10%的统计显著性检验。本文认为,一方面,在该导向下的企业有着更大的技术创新考核压力,会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迭代步伐,能够有效形成长期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而无需再通过金融资产配置行为来获取利润;另一方面,以创新为核心的考核导向,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长期效益,企业关注短期(金融)利润的动机也会逐步减少。由此,地方政府推行的产业政策能够发挥更强的效力,即便是在原有情境下(见表1)无法显现显著效力的规章型产业政策,也有着一定的优化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