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14年江苏环保厅发函国家环保部,请示碱回收锅炉污染物排放遵循的标准,根据环保部回复—环函【2014】124号文:65t/h以上碱回收炉可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322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65t/h及以下碱回收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3271-2014)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详见表1[1]。
图表编号 | XD0014689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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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史建波 |
绘制单位 | 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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