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霉菌和酵母菌培养总菌株计数回收率结果》
回收率计算根据实验数据计算加菌回收率,结果需氧菌总菌株计数及霉菌和酵母菌总菌株计数回收率均在50%~200%的范围内,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见表1、表2。回收率(%)=[(实验组菌落数-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菌液组菌落数]×100%[3]。
图表编号 | XD0014625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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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0 |
作者 | 李惠英、秦利芬、李聃、杨晓峰 |
绘制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