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霉菌和酵母菌培养总菌株计数回收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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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率计算根据实验数据计算加菌回收率,结果需氧菌总菌株计数及霉菌和酵母菌总菌株计数回收率均在50%~200%的范围内,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见表1、表2。回收率(%)=[(实验组菌落数-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菌液组菌落数]×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