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党言党语”转化“法言法语”示例》
从政策精神到法律制度,从“党言党语”到“法言法语”,需要把握党的政策精神实质,结合立法原则、人大制度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转换。有的政治语言具有抽象性,简明精炼,或着眼于宏观指导和原则把握,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机制措施予以落实具化。对于政治语言的法律文本转化,有的在法律法规的总则里体现为立法原则,有的要展开为若干机制措施解决具体问题,有的需要原则性表述或通过授权条款、衔接条款等给政府以具体操作空间。
图表编号 | XD0014460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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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李振宁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