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地方立法比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政府采购的法律思考》
紧急政府采购不应适用暂停采购。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可以预防损害。对于授予后合同执行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的、有效的评估。对于紧急政府采购活动,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早公开信息,可以避免或者最小化对供应商利益的损害。对于供应商的商业利益的损害,应提供紧急情况下可行的救济;或者在紧急情况消失后,提供充分的、及时、有效的救济。无救济,无权利,(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269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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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谢菁菁、刘慧 |
绘制单位 | 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国际关系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