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地方立法比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政府采购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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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政府采购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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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政府采购不应适用暂停采购。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可以预防损害。对于授予后合同执行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的、有效的评估。对于紧急政府采购活动,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早公开信息,可以避免或者最小化对供应商利益的损害。对于供应商的商业利益的损害,应提供紧急情况下可行的救济;或者在紧急情况消失后,提供充分的、及时、有效的救济。无救济,无权利,(参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