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36所高校答辩政策文本“名单批准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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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境定义及其制度属性: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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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条例》规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高校进一步确立了弹性大的名单批准制。近一半的学校实行两级审核制,6所实行三至四级审核制(见表3)。除两所高校为导师—院系两级审核外,其余高校均提到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