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德国民法中优先承租类权利对比》
总体而言,在相同点方面,以上四项权利都是通过债权性约定产生,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但至于各自侧重点与差异,撮列于下表:
图表编号 | XD0013918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袁野 |
绘制单位 | 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总体而言,在相同点方面,以上四项权利都是通过债权性约定产生,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但至于各自侧重点与差异,撮列于下表:
图表编号 | XD0013918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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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袁野 |
绘制单位 | 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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