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卖方(承租人)新旧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业务处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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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准则变化及其影响分析——以永辉超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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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双方要先确认租赁类型。如果划分为经营租赁,卖方(承租人)需根据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以及售价的关系分别确认当期损益和递延收益,且在租回资产时并不确认资产和负债。如果划分为融资租赁,卖方(承租人)可能需要确认递延收益。新租赁准则第五十条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结合收入准则中有关销售的确认条件,对售后租回交易先判明性质——“销”还是“租”。根据新收入准则,是否属于销售从而确认收入,是看当企业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后,商品的“控制权”是否由客户所取得来判断。进一步的,当认定交易属于销售,承租人应当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与销售利得或损失,不继续确认该资产,出租人则确认购入资产,并做出租处理。当认定交易不属于销售,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新旧租赁准则下卖方(承租人)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对比见下页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