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金融办(局)监管对担保业务的影响(工具变量rank,二阶段回归结果)》

《表9 金融办(局)监管对担保业务的影响(工具变量rank,二阶段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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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管体制对担保行业发展的影响——来自中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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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里的数字为标准误差;*、**、***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

表10列示了工具变量法下不同部门监管对担保风险影响的二阶段回归结果。对比表5回归结果发现,相较于综合经济部门,金融办(局)监管对担保代偿金额和代偿率的影响不再显著,对担保不良贷款和不良率的影响则显著性提升,表明:相较于综合经济部门,由金融办(局)监管的地区不良率更低,支持了假说3-2。同时,上述显著变量系数绝对值均变大,反映出控制内生性问题后,金融办(局)与综合经济部门对担保监管影响的实际差异更大。